为鼓励我校学生不断进取,追求卓越,经校长室研究决定,从2015年6月起,面向2015级初中新生(不含13、14级初中学生),设立“校长奖学金”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
校长奖学金设两个类别,分别为:特别奖和星光奖。奖金总额均为初中三年全部学费,按学期发放。
二、发放办法
“特别奖” 发放办法
1.“特别奖”面向小学阶段素质优异且报名入读我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,共计20名。
2.小学阶段综合素质优异、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,经所在小学认可,入读我校即可申请该奖项,经学校审核后,获得全免初中阶段全部学费的资格。
3.入校就读后,有两种情况即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。(1)每学期末综合排名(期中期末文化课总分)在年级50名以外者,取消下学期全免学费资格,直至排进50名以内,恢复获得奖学金资格;(2)就读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,受到学部、学校处分者,取消下学期全免学费资格,直至处分取消,方恢复获得奖学金资格。
4.执行细则由金陵中学河西分校与相关知名小学共同议定。
“星光奖”发放办法
1. “星光奖”面向入读我校初中部的所有学生。
2.在我校入学学前检测中,达到年级前30名,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,免收第一学期全部学费。
3.根据每学期末综合成绩(期中期末文化课总分),达到年级前30名,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,可免去下一学期全部学费。以此类推,若每学期均符合以上条件,初中三年学费全部免除。
4.就读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,受到学部、学校处分者,取消下学期全免学费资格,直至处分取消,方恢复获得奖学金的资格。
三、补充说明
1.以上办法自2015年6月起执行,。
2. 未获以上奖项的初中学生,学校仍按既定奖学金办法奖励综合表现优异者。
3. 以上奖项不重复发放。
4. 解释权在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校长室。
金陵中学河西分校
2015年5月26日